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提出,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,讓人民監督權力,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,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。
我們都知道,“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”,是黨的十八大提出的響亮口號。英國阿克頓勛爵有一句名言:“絕對的權力必然導致絕對的腐敗。”而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,權力隻有在陽光下運行,才能從根本上、制度上防止腐敗產生。
那麼,怎麼才能“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”呢?黨的十八大報告中給出這樣的答案: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。要確保決策權、執行權、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,確保國家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。加強黨內監督、民主監督、法律監督、輿論監督,讓人民監督權力,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。
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中又再次強調,必須構建決策科學、執行堅決、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,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,建設廉潔政治,努力實現干部清正、政府清廉、政治清明。要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,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,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。
由此觀之,“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”,就是要建立和健全制度管人、管事、管物的制度管理體系,要建立和健全制度約束和規范權力的制度運作程序。也就是說,要權力公開、透明、公正、合理地行使,防止權力行使者滋長貪欲、越軌行權、腐敗變質。
我們都知道,今天的改革再次到了一個緊要關頭。越是改革開放,越要加強黨風和廉政建設,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,這是歷史和現實經驗的結晶,也是全黨、全社會的共同責任。大量 |